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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张三不是法外狂徒(第2页)

罗县令闻言,放下手中的茶杯,略微组织了一下语言,才开口介绍道:

“报案的是米家粮铺的老板娘米氏,据她所说,她丈夫三年前曾经和张三借了一笔钱去经商,后来赚了钱,上个月才带着她回到射阳,开了粮铺,昨天请张三去喝酒顺便还钱,没想到这张三见色起意,杀了米老板,然后还强暴了她,今天早上趁着张三醉酒未醒,来县衙报的案。”

“米老板请他吃饭,他反而杀了米老板?而且杀了以后还在人家床上抱着人家老婆睡了一夜?”

冯雪脸色顿时就黑了,这他喵的怎么听都有问题好吧?

“谁说不是呢?只是‘奸出妇人口’……”

罗县令叹了口气,冯雪闻言却是楞了一下,随即倒也明白过来——

被强暴这种事无论什么时代,基本都可以算是难以启齿的事情,所以一般来说,如果有妇人报案说自己被强暴,一般来说都是会直接判罪的。

但这种惯例的前提是,这个年代,对于强暴的量刑并不高——

强暴罪真正被确立是在唐朝,虽然这个世界和冯雪原本那个世界的历史不太一样,但在这个时期,对于强暴这种事情,仍旧只是相当于斗殴、伤害之类的行为,虽然不至于像某些郭嘉(通假字,至于具体哪些这里就不举例了)那样权当无事发生,但也就是罚点钱抽两鞭子了事的事情。

若张三仅是强暴,县令甚至都不会叫人通知冯雪,顶多让他给个赔偿就算完事,甚至都不会判刑。

但问题在于,死了人。

一方面奸出妇人口,另一方面案子又有不少疑点,再加上已经过去一夜,证据什么的要收拾早就收拾了,以这个时代的刑侦手段,不动用超凡力量,想查清楚很不现实,按照罗县令的想法,直接给钱了事才是最明智的选择。

杀人偿命,这是这个时代最基础的法律,正所谓: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,但有些人,总是更加平等。

夏朝有赎刑一说,也就是交纳一定数量的青铜,就可以免除罪行,张三自己拿不出来,但冯雪可是大户,这点钱对他而言,毛毛雨啦。

但是在冯雪看来却不是这么回事,比起判罚什么的,他更在意真相,如果张三真的有罪,他才不会出钱去赎人,反过来说,如果没罪,他凭什么掏钱?

更别说昨天晚上还来了个判定,对于这件事,冯雪那定然是要追根求底的!

也不多想,直接开口问道:

“张三怎么说?”

“矢口否认。”

县令摇了摇头,却是不置可否,这事情不是谁说了就能下定论的,他叫冯雪过来是想着省事一点,但此时冯雪开口问案,那自然要等查了才能下定论。

冯雪自然清楚县令是什么想法,直接开口道:“让他过来,我亲自问他!”
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
ps1:我知道矢口否认是近代才有的成语,但是这不是历史小说,是神话小说,如果还要考虑词汇形成时间,那夏朝这时候也别说话了……

ps2:顺便说个不知道怎么形容的历史小常识——古代大多数朝代,强啪少女的罪比强啪已婚妇女要轻很多,强未婚少女顶多杖刑,强已婚不止有牢狱之灾还可能死刑,当然,幼除外,涉幼一律死刑,当然过去的幼和现在的标准不太一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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