觉像是心灵相通,是一种默契,是恋情未满时,你知我知,但还没说破。情感专家说,此时是爱的最美时刻。 一个男子怎么能写出这么让人怦然心动的诗句呢? 以李商隐的才情,想必粉丝很多。啊,那个时代,还没有“粉丝”这个词,应该用“红颜知己”比较恰当。李商隐向来追求诗歌的美好意境,没有最唯美、最浪漫,只有更唯美、更浪漫。特别是爱情诗,无论哪一首,真的花团锦簇,让人的代入感很强。 我觉得他是个完美主义者。 李商隐应是多情的,品位也应不俗,不知帅不帅。不过,腹有诗书气自华,像温庭筠长那么丑,不一样让鱼玄机爱得死去活来,杜鹃啼血般写下“过尽千帆皆不是”这样的伤心诗。苏东坡人到中年,因爱吃肉,成了个油腻的大胖子,在被贬谪去海南的路上,多少小娘子为了一睹他的风...
王胜春的一生就是个大写的贱字,可惜她至死才知!但她意外重生了,她说,姐重活一世要往拽上天里活!...
激情和热血是本书的主旋律!他,身世成迷,被国家所弃。她,美艳聪绝,却红颜多舛。令西方黑暗世界闻风丧胆的一代‘杀神’‘回归都市,成为天才美女总裁的贴身佣兵,是命运的安排,还是人为的设计?陈奇左拥右抱美女成群,挥手搅动都市风云,轻松纵横四方无敌。...
主角叫桃花和尚的小说是隔壁有只桃花妖,它的作者是娉安所编写的仙侠奇缘类小说,内容主要讲述一只桃花妖看上了隔壁山头的小和尚,准备打晕了拖回家的故事。桃花一直觉得喜欢一个人是件极简单的事。喜欢,在一起,然后一起做羞羞的事。可等她真的喜欢上一个人,搭上半条命之后才发现,原来光是在一起就有那么难。...
直到跟白富美结婚以后,叶默才知道城里套路深,不过他并没有回农村一双与众不同的眼睛,让他一边默默崛起,一边踩最贱的人装最牛的逼,最终俘获美人心,站在人生巅峰。...
龙之傲骨永长存,满身胆气与天争,钢牙利爪削金石,振翼当能啸长空,撼雷霆,逆江河,鳞尾一扫山必摧!既然吾辈身为世间最高贵的种族之一,那么便需得将高等种族的气节铭刻于每一滴血液之中,宁可玉碎,不为瓦全,断不可行寄人篱下这等苟且偷生之事…巨大的龙首停留在龙崽的眼前,那磨盘般大的双目宛如日月般明亮耀眼,时而有雷电花火迸溅而出。此番迹象证明这巨龙的孜孜不倦的教诲已经进入了激昂的高潮阶段。但凡这条巨龙只要一激动起来,那对龙眼就比灯泡还要闪耀得多。哦…好…行…龙崽打了个哈欠,疲态尽显,有一搭没一搭的应付着母亲的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