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!! 不知道别的作者完本的时候心情如何,如果用歌声来形容一下俺现在的心情,那就是“我的心情是多么豪迈”。 没有错,有纠结、有不舍,再有的就是豪迈。 有人也许会说,你写得也不咋地,订阅也不是那么得好,有啥豪迈,有啥显摆滴。忘书会跟他说,也许咱的文字没有那么大的感染力,也许咱的剧情苍白,但这些字都是忘书一个字符一个字符亲自敲出来的。 一年多的时间,四百五十多万字,在抽风手来说,这不算啥。可忘书已不再年少,眼瞅着就奔四了。再加上年轻的时候不爱惜身体,疯玩疯熬夜,这糟糠的体格,能够坚持了一年多日日不停的码字,忘书觉得还没大修,挺不错。 写书的这段时间,遇到了好多人,也需要感谢这些人。有作者朋友给予帮助,有读者朋友给打赏,有那么多...
王胜春的一生就是个大写的贱字,可惜她至死才知!但她意外重生了,她说,姐重活一世要往拽上天里活!...
激情和热血是本书的主旋律!他,身世成迷,被国家所弃。她,美艳聪绝,却红颜多舛。令西方黑暗世界闻风丧胆的一代‘杀神’‘回归都市,成为天才美女总裁的贴身佣兵,是命运的安排,还是人为的设计?陈奇左拥右抱美女成群,挥手搅动都市风云,轻松纵横四方无敌。...
主角叫桃花和尚的小说是隔壁有只桃花妖,它的作者是娉安所编写的仙侠奇缘类小说,内容主要讲述一只桃花妖看上了隔壁山头的小和尚,准备打晕了拖回家的故事。桃花一直觉得喜欢一个人是件极简单的事。喜欢,在一起,然后一起做羞羞的事。可等她真的喜欢上一个人,搭上半条命之后才发现,原来光是在一起就有那么难。...
直到跟白富美结婚以后,叶默才知道城里套路深,不过他并没有回农村一双与众不同的眼睛,让他一边默默崛起,一边踩最贱的人装最牛的逼,最终俘获美人心,站在人生巅峰。...
龙之傲骨永长存,满身胆气与天争,钢牙利爪削金石,振翼当能啸长空,撼雷霆,逆江河,鳞尾一扫山必摧!既然吾辈身为世间最高贵的种族之一,那么便需得将高等种族的气节铭刻于每一滴血液之中,宁可玉碎,不为瓦全,断不可行寄人篱下这等苟且偷生之事…巨大的龙首停留在龙崽的眼前,那磨盘般大的双目宛如日月般明亮耀眼,时而有雷电花火迸溅而出。此番迹象证明这巨龙的孜孜不倦的教诲已经进入了激昂的高潮阶段。但凡这条巨龙只要一激动起来,那对龙眼就比灯泡还要闪耀得多。哦…好…行…龙崽打了个哈欠,疲态尽显,有一搭没一搭的应付着母亲的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