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一起观看一档专访节目,节目里,她再一次听到了那一首歌。 这时,距离她第一次听这首歌,已经过去了整整二十年。 二十年是足够漫长的轮回。 岁月如同一个画师,一笔一笔地用新的颜色覆盖过去的颜色,在覆盖了二十年后,不管原来的颜色多鲜艳多清新,在这一遍又一遍的覆盖里,都会逐渐变灰,直至彻底掉入底层,而这一首歌却会像稀释剂一般,一下子就化掉了那一层层的叠加,直接将那关于这首歌的所有往事,清晰地带了回来。 那些年,电脑和手机或者BP机还只属于少数人,房价还非常低,当然工资和物价也还很低,私家汽车更是很少很少。 那些年,人们获取资讯的主要方式还是来自报刊杂志,获得知识的主要方式还是来自书本,当然了,最重要的是,那些年,还有这样一类中学,...
王胜春的一生就是个大写的贱字,可惜她至死才知!但她意外重生了,她说,姐重活一世要往拽上天里活!...
激情和热血是本书的主旋律!他,身世成迷,被国家所弃。她,美艳聪绝,却红颜多舛。令西方黑暗世界闻风丧胆的一代‘杀神’‘回归都市,成为天才美女总裁的贴身佣兵,是命运的安排,还是人为的设计?陈奇左拥右抱美女成群,挥手搅动都市风云,轻松纵横四方无敌。...
主角叫桃花和尚的小说是隔壁有只桃花妖,它的作者是娉安所编写的仙侠奇缘类小说,内容主要讲述一只桃花妖看上了隔壁山头的小和尚,准备打晕了拖回家的故事。桃花一直觉得喜欢一个人是件极简单的事。喜欢,在一起,然后一起做羞羞的事。可等她真的喜欢上一个人,搭上半条命之后才发现,原来光是在一起就有那么难。...
直到跟白富美结婚以后,叶默才知道城里套路深,不过他并没有回农村一双与众不同的眼睛,让他一边默默崛起,一边踩最贱的人装最牛的逼,最终俘获美人心,站在人生巅峰。...
龙之傲骨永长存,满身胆气与天争,钢牙利爪削金石,振翼当能啸长空,撼雷霆,逆江河,鳞尾一扫山必摧!既然吾辈身为世间最高贵的种族之一,那么便需得将高等种族的气节铭刻于每一滴血液之中,宁可玉碎,不为瓦全,断不可行寄人篱下这等苟且偷生之事…巨大的龙首停留在龙崽的眼前,那磨盘般大的双目宛如日月般明亮耀眼,时而有雷电花火迸溅而出。此番迹象证明这巨龙的孜孜不倦的教诲已经进入了激昂的高潮阶段。但凡这条巨龙只要一激动起来,那对龙眼就比灯泡还要闪耀得多。哦…好…行…龙崽打了个哈欠,疲态尽显,有一搭没一搭的应付着母亲的...